九江儿童羽绒服加厚鹅绒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1.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各相关学校可以安排随班就读或推荐到县特教学校就读;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2.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县城各小学招生范围:金砂湾学校小学部招收金砂湾工业园区和马影镇铜九铁路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一小学招收大岭以西区域的老城区适龄儿童,第二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学苑路以西、石钟山大道以南城区(含双钟镇胜利村)的适龄儿童,第三小学招收海正路以西、颐康路(江新厂老路)以东城区(含双钟镇洪湖村、月亮村和水稻原种场、南北港)的适龄儿童,第四小学招收颐康路(江新厂老路)以西、大岭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五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站前路以西、台山大道以北区域和时代茗湖小区、学苑景城小区、周百户安置区的适龄儿童。第三中学小学部项目建设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一年级招收站前路以西、学苑路以东、台山大道(牛湖线)以南城区(含双钟镇柏树社区)的适龄儿童;在县城其他学校就读的三中小学部学区内二至六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转入三中小学部就读。
3.小学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交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家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股共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1.湖口中学西门初中部招收第一小学、第四小学毕业生,湖口中学新校区初中部招收第五小学毕业生;第二中学初中部招收第三小学和水稻场小学毕业生,第四小学实际居住在二中附近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录取到二中初中部就读;第三中学招收第二小学毕业生。金砂湾学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2.第四中学招收文桥小学、江桥小学毕业生,武山学校户籍在埠堰、五星两个村和付垅小学户籍在徐凤、唐坂、夏坂三个村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录取到四中就读。
(三)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在本县范围内自主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各市、县(区) 教育(体)局、中招委组织实施。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普通高中类,二是中职类,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类别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修改。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八年级的考生,不分报名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4.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中考报名,报名及考生资格审查办法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执行。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中考。
九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 ×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6月17日至19日。语文考试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10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均为120分钟。
5.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组织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具体工作由县教科所负责。考生各考查科目的成绩,由生源学校汇总后于2023年5月底前分别报县局教育股、县教育考试中心、县教科所。
6.根据省、市、县关于初中学考(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考生文化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不公布考生文化考试原始分数,只公布各学科等级和各等级相对应的分数区间。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与生物的成绩均设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划分的比例及学业成绩排序方法均按《湖口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7.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以等级的方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8.中考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9.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市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中考的网上阅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成绩公布后三天内,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县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等级到低等级择优录取,录取办法同普通高中。拟录的师范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和体检,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2.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按《湖口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凡未参加今年中考无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考生中职志愿择优录取。如出现生源不足,中职学校可自主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必须取得初中学考报名序号。
4.2023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根据市中招委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湖口中学、湖口二中在其统招计划中划出不低于70%的指标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按生源比例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
5.按照《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2〕38号)要求,为推动我县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特长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资质、理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今年湖口中学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40名(其中足球20名、篮球10名、田径10名),湖口二中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20名(足球)。体育特长生在中考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今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划定。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按招生学校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招生方案执行,拟录名单报县教体局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县教体局招生管理部门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一)全面运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行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和县教体局《湖口县随迁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湖教体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进行审核,合格后原则上安排到金砂湾学校或第一小学就读,该类学生享受正常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在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办理高中转学,不受户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学意愿。
(三)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规定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规定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其它省定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四)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意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它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在中招报名时,由考生按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任何人不得诱导、包办或擅改考生志愿。
(五)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各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并选派一名副校长具体抓招生工作;要把握招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我县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成绩等级、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信息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各类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必须向县教体局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人员以各种名义到生源学校作招生宣传,不得扰乱生源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招生学校通过不正当手段到生源学校招揽生源九江儿童羽绒服加厚鹅绒,甚至实行有偿招生的,各生源学校要坚决抵制。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四)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