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儿童羽绒服测评

  郑州一女子花600元买了一件羽绒服,但回到家之后却发现吊牌上的标价为499元。怀疑被杀熟后,女子到店里讨说法。店里的负责人却说,这个499元的标签可能是来店里的小孩无意中贴上的,并非这件羽绒服的真实价格。

  原来,女子贾某经常到这家服装店买衣服,跟店里的负责人关系不错。事发这天,贾某又到这家店闲逛,过程中,她相中一款比较好的羽绒服。

  贾某还是觉得有点贵,并没有接受。但贾某后来又转了一圈,还是非常喜欢刚才那款羽绒服,便跟店员说,600元的话自己就拿走了。店员请示之后,以600元的价格将羽绒服卖给了贾某。

  随后,贾某就满心欢喜得拿着衣服回家了。回家之后,贾某就想穿着羽绒服出去逛逛,觉得吊牌碍事之后,她就去剪吊牌。

  但吊牌的价格让她非常不爽,原来,那里有两个价格,一个是直接写在吊牌上的1599元,一个是用小纸被贴在吊牌上的499元。

  贾某觉得自己遭到店家的欺骗,便去一探究竟。但店里的两个负责人都说499元不是真实的价格,可能是小孩子随手贴上去的,毕竟店里还出售着童装。

  解释的间隙,负责人还拿出跟羽绒服类似的衣服说,这些都是欧货,只有吊牌上有价格,并没有那些小纸的存在。

  1.根据本案的情况,贾某可以依据重大误解撤销她跟服装店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据此让服装店将600元返还,自己将羽绒服退给服装店。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这件事中,如果贾某知道这件羽绒服的价格为499元,她就不会同意以600元的价格购买,这就说明贾某对羽绒服的价格产生了错误认识,该错误认识足以使其不跟服装店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所以,贾某可以依据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

  2.值得注意的是,在行使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之前,贾某需要先将这件羽绒服的价格为499元的事实证明存在,也就是说要说明这499元的标签价格不是店家被他人误贴,而是店家自己贴上去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由于前述事实证明需要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而店家面对贾某的质疑后一直矢口否认,还通过与该件羽绒服相类似的衣服进行举例,说明他们店里并没有这样贴小纸价格的习惯。

  在这种情况下,贾某恐怕无法将店家自己贴上去499元标签的事实证明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如果这个事实无法被证明存在,贾某估计也无法依据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

  3.但在事后,贾某求助了记者。在记者的介入调解下,店家同意向贾某退款退货,这其实就是双方协商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既然双方已经就解除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协议,贾某在向服装店返还羽绒服后也就收到了之前支付的600元。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购买商品,还是需要在现场详细查看商品的具体情况九江儿童羽绒服测评,避免因为将商品拿离现场后出现扯皮的情况,妨碍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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