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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在历史上经常被视为“迷信与蛮荒”的时代,这一状况到19世纪逐渐有所改观。无论是大规模的中世纪史料整理编纂,还是“12世纪文艺复兴”尤其是“中世纪盛期”这一概念的提出,都促使西方学界开始重新理解中世纪盛期在整个欧洲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如何客观认识中世纪盛期欧洲历史发展轨迹?本刊邀请三位学者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探讨中世纪盛期概念的产生和演变、经济活动和思想文化的具体表现以及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期助益于对相关问题的认识。
主持人:历史分期问题一直是史学研究的焦点,引发学术争论,欧洲中世纪盛期的历史分期也是如此。请各位学者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从学术史的角度谈谈“中世纪盛期”概念的产生、演变与发展。
李腾:“中世纪盛期”这种历史分期与“12世纪文艺复兴”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法国学者安托万·安培和埃米尔·格巴尔等在19世纪中期率先使用和阐释“12世纪文艺复兴”的概念,认为法国在11世纪末就出现了一次席卷整个西欧的“真正的文艺复兴”。相较而言,德语学界一直到20世纪中期都对“12世纪文艺复兴”概念较为漠视,因其更强调法国的文化成就法语童装店长乐,这与当时德语学界的民族主义倾向相悖。
在德语学界,“中世纪盛期”一词主要描绘从10世纪初一直到13世纪中期,亦即从中古德意志帝国奠基时代到大空位时期。在德国民族主义史学脉络中,这一时期也被称为“帝国时代”。这种历史分期与19世纪以来的史料编撰,特别是德意志文献集成息息相关。在1819年建立的德意志古史研究会的口号是“神圣的爱国之情赋予人灵魂”,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德意志古代和中世纪文献的整理、校勘与研究,增强人们对中世纪德意志帝国的理解与德意志民族的认同感。
1932年,德国史学家卡尔·汉普出版《中世纪盛期:900-1250年的西方历史》。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德国中世纪史学者之一,汉普的研究聚焦于萨利安和施陶芬王朝,通过一系列精彩著作塑造了一般德国人认知的中世纪形象。比如,汉普一直将教权与帝权的斗争作为中世纪盛期德意志历史的主线,更将亨利四世的卡诺莎之行与1198年施瓦本的菲利普和布伦瑞克的奥托都当选为国王的“双重选举”视为德意志帝权衰落、帝国未能实现中央集权的重要转折点,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研究范式。他的学生埃里希·卡斯帕、珀西·恩斯特·施拉姆、格德·特伦巴赫和弗里德里希·贝特根等人也进一步继承和拓展了其研究思路,使“中世纪盛期”的概念在德国学术界得到广泛认同。可以说,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汉普及其学生们所描绘的中世纪盛期的德意志帝国形象,仍然是德语区学生和学者关于这一段历史认识的重要底色,德语学界以“中世纪盛期”为题的研究著作和论文也不胜枚举。
蔺志强:对于以英格兰为主的英国来说,中世纪盛期的起始与终结点比较确定。1066年的诺曼征服不但开启了一个血统长期传承的王朝,而且引入以骑士役为标志的封君封臣制度,开始了“封建制度的第一个百年”(斯坦顿语)。14世纪中期,英法百年战争的爆发以及黑死病的侵袭,使得这一时期作为盛世的终结点看起来也很恰当。虽然晚近的研究越来越强调10-11世纪威塞克斯王朝和丹麦王朝时期的成就及其传承,不过总体来看,将11世纪以来的三百年或“长三百年”视为中世纪盛期已得到广泛认可。
英国的中世纪盛期概念与19世纪以来英国史学界的建构有很大的关系。随着大英帝国在全世界的扩张,殖民者的优越感发展为某种意义上的民族优越论。在历史长河中发掘帝国成功基因的使命,造就了名噪一时的辉格学派。以威廉·斯塔布斯的研究为代表,辉格史学由今及古,将英国的历史发展书写为贵族与王权不断斗争,从而推动议会制度发展完善,进而使英国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历程。而11世纪以来的三百年被认为是奠基阶段,因此得到大力推崇。
19世纪英国史学的这种宏大叙事与大规模“整理国故”相辅相成。但是此时整理与利用的主要是充满偏见、错漏乃至篡改的编年史,更能反映真实历史图景的档案尚未得到重视。20世纪初,当数量庞大的中世纪政府行政、财政、司法档案以及各种民间史料展现在学者和世人面前时,一方面中世纪丰富有序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生活得以进一步显露,另一方面则是对中世纪盛期的辉格式解读面临崩塌。基于档案的研究突破了诸多目的论式的浪漫想象,还原了一个展示时代自身逻辑的中世纪盛期。在回顾20世纪英国中世纪史学百年发展成就时,剑桥大学的霍尔特教授认为,到二战结束时,曾经作为学界灯塔的斯塔布斯史学仅剩“若隐若现的微光”。旧的解释已经被抛弃,但新的解释尚未完全建立,仍有待学者们不断探索。
董子云:法语中,“上中世纪”和“下中世纪”分别指的是中世纪早期(5世纪晚期到10世纪)和中世纪晚期(14、15世纪),中间的那个时段(11—13世纪)称“中世纪中期”,也被冠以“古典中世纪”之名。“中世纪中期”所指代的时间段基本与“中世纪盛期”相对应。
要理解和评价这一时期的法国历史,就无法避开“12世纪文艺复兴”这个概念。诚如李腾教授所言,“12世纪文艺复兴”概念的出现缘起于法国。但在美国学者哈斯金斯出版《12世纪文艺复兴》后,法国史学界才重新开始对之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法国学者如玛丽-多米尼克·舍尼、莫里斯·德·冈迪亚克以及雅克·韦尔热等均肯定12世纪西欧思想文化的发展。勒高夫则将其表现概括为“城市与大商业的兴起,君主制国家构建,经院哲学的发展以及大学的建立”。
不过,法国历史学家更倾向于从各自角度出发划分中世纪的历史时段,因此并不受到“中世纪盛期”或“12世纪文艺复兴”所限。年鉴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乔治·杜比的《大教堂时代》(1976),时间跨度为980年—1420年,其下又分为若干个小的时段,划分的依据是艺术与建筑的时代特征。贝兰出版社法国史丛书中《1180—1328年:卡佩王朝的黄金时代》卷的作者让-克里斯多夫·卡萨尔强调“长十三世纪”,1180年和1328年分别是腓力·奥古斯都即位和查理四世去世的年份。法国中世纪史学者弗洛里昂·马泽尔新近主编的《中世纪新史》将中世纪分为“第一个中世纪”和“第二个中世纪”,以11世纪中叶以来的格里高利改革为分界线.中世纪盛期欧洲社会的发展变化
主持人:中世纪盛期作为一个重要的转型时代,欧洲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农业、城镇、贸易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请各位学者分别谈谈其中的具体表现。
蔺志强:中世纪盛期英格兰社会的转型,在经济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封建化,这种封建制度是指西欧式的基于封土制的封君封臣制度。尽管晚近学界对封土制与封臣制的有关学说进行大量修正,丰富了我们对中世纪盛期经济图景的认知,但《末日审判书》反映出诺曼征服后英格兰土地的广泛封土化仍是事实。地产在领主手中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但庄园仍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此基础上,封建经济的大土地所有制与小生产相结合的特点也得到充分体现。庄园内的劳动协作催生了敞田制,反过来也推动了乡村共同体的发展。此时农业技术的进步被学者称为“农业革命”,三田制、共耕制、肥料与动力系统等方面的进步改变了中世纪农业、农村的形态,也改变着农民的生产、生活状态。
城市在中世纪盛期的英格兰蓬勃发展。城市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政治法律地位上的自治性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农性。因此,城市与封建制度的关系便成为一个长盛不衰的论题。很多学者认为它们是“封建汪洋中的资本主义岛屿”,还有学者认为它们是封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的自治地位多来自领主的认可,书写在各种特许状上。城市借此以一个固定租税换取领主对城市内部经营管理的放手。12世纪商人芬查尔的圣高德里克的发迹史,可以作为中世纪盛期英格兰商品经济兴起的一个例证。这位起步于乡村货郎的商人,在极盛时拥有船队往来不列颠诸岛和北海周边进行跨境贸易,其经营方式、内容和理念颇有现代气息。
在这一时期的法国,原本面积广阔的森林不断遭到砍伐,转变为定居点和农业生产用地(以巴黎盆地最具代表性)。沿海和内陆的沼泽地带得到系统性治理,变得适宜居住(如佛兰德尔海岸)。农业生产工具(如镰刀、犁、轭等)不断被改良,农业生产力大幅提升。
除了农业的发展外,法国也经历了“公社运动”和早期城市化。11世纪后半叶起,康布雷、圣康坦、博韦等北方城市出现了公社。在南方,阿维尼翁、尼姆、图卢兹等城市先后建立市政府。佛兰德尔则出现了如布鲁日、根特、依普尔等重要的生产和贸易中心。这一时期兴起的城市重视“自由”“特权”与“习惯”,通过集会处理城市事务。卡佩王朝总体上对城市公社运动持较为宽容的态度。不过,为了更好地控制城市,“法国好城”体系于13世纪末开始形成。“好城”通常拥有城墙和常设的司法机关,经济上有较为显赫的地位,并直接依附于国王。城镇的崛起,使法国在这一时期经历了显著的城市化。13世纪初,巴黎仅有5万左右的居民。到14世纪初,巴黎人口已激增至近20万,远超同时期的伦敦和佛罗伦萨。就贸易而言,香槟集市颇具代表性。12世纪中叶起,在香槟与布里伯爵亨利一世的推动下,特鲁瓦和普罗万等地共设立6座集市,统称为“香槟集市”。德国银矿的开采,佛兰德尔毛纺织业的发展,拜占庭奢侈品贸易以及领主的政治意图等因素综合起来,使得香槟地区一度成为欧洲的经济贸易中心。与此同时,伴随着长距离贸易、非现金交易和跨时贸易的开展,香槟集市也催生了若干现代金融手段的雏形。不过,今天的法国学界倾向于认为,12世纪法国的“商业革命”更多的是对旧有贸易的“强化、多样化与重组”。
这一时期整个西欧普遍开始了人口增长、乡村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奥托王朝的“再造帝国”正是950年以来德国经济发展的结果。帝国相当广袤的地区被森林覆盖,人们对这些“无主之地”进行砍伐,通过平整沼泽林地,扩大农田面积。到11世纪,随着水力磨坊、马蹄铁与深耕犁的广泛使用,农田耕作能力大幅提高,人口也有所增加。根据学者们的统计,在1056年前后德意志帝国人口大约有500万,而到1190年前后则增加到近800万人。12世纪以来建立的若干新村庄、城镇,以及中欧东部定居点的扩张,都是德意志帝国人口迅猛增长的明证。
过去讨论中古德意志的经济成就主要聚焦于汉萨同盟的建立和发展。事实上,汉萨同盟得以建立,有赖于德意志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商贸网络连接。由于帝国境内拥有丰富的河道系统,各类水运贸易一直非常繁荣,汉萨同盟也是由一些松散的城镇行会联盟逐渐演变而来。汉萨同盟将面向波罗的海的贸易体系和莱茵兰贸易体系融为一体,最终推动了更深层次的政治一体化。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商贸重镇多为教会诸侯的领地,城镇中常常有商业精英组成各种行会,他们甚至形成了自己的武装势力,驱逐作为领主的主教。1073年,沃尔姆斯率先驱逐主教而实现自治。1288年科隆出现大规模冲突,主教被迫迁往波恩长达数百年。这座莱茵河上最重要的主教城市获得特许状,享有帝国自由城市的地位,不再对其领主负责而成为直属于皇帝的臣民。中世纪盛期的德意志帝国有许多城镇获得皇帝的特许状,而这是其领主所无法撤销的。
蔺志强:就英国中世纪盛期而言,其一,英吉利民族的主要构成元素已经集齐,社会得以稳定下来。罗马撤离之后不列颠人与入侵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完成第一波融合,9世纪以丹麦人为主的维京人是输入英国的第二波新鲜血液,最后是1066年以继承为名,征服而来的诺曼人。此后三百多年里,王国内部基本维持和平与稳定。其二,君主政制得以稳固。诺曼王朝建立后,所有土地皆自国王领有、所有领主皆向国王效忠这两个原则,使英国王权成为几乎所有财产权利的逻辑起点。王权与贵族合作维持其共同利益,这种合作体现为各种形式的谘议谏言和军政协同,当然不能排除平衡被打破之后的冲突和制约,但是所有的斗争都无法跳出君主制和等级社会的基本逻辑。其三,公共财政的建立与财政国家的形成。中世纪英王国与所有早期政权一样是“家天下”,公私难分。国王靠自己收入过活的原则,展示的是分封制下王国常规财税收入的稳定性与有限性。议会掌握征税权,事实上给予王国政府采取重大行动或面临公共危机时从更广泛的国民群体获取额外税收支持的机会,推动了国家公共财政的成长。有学者认为,直至近代英国社会的一个重要优势,即可以有效获取国民的财政支持。
此外,12世纪以来英国普通法迅速成长,形成了不同于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行政、法律部门的档案制度得以建立,大量政治、法律活动被记录于羊皮卷之上,并保存至今。与中世纪早期的口传记忆相比,中世纪盛期见证了书面记录时代的到来。与这一变革相伴的人才需求也促进教育的繁荣,而大学、律师会馆等机构的兴起以及文人地位的提升,又推动了识字社会的形成。
在中世纪盛期,肇始于意大利北部的“法学复兴”开始影响法国,并将改变法兰西国家的权力结构与治理方式。13世纪中叶高等法院制度诞生,标志着中央集权的上诉制度正式确立。法国国王着手改革各地有违正义的税收和法律习惯,使得司法程序“理性化”,相继废除了神裁和司法决斗。这些成就促成中世纪法国王权从宗主权向统治权的过渡。13世纪的法国法学家还提出“王在王国内为帝”的原则,申明了法国的独立主权。
在思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方面,中世纪盛期的法国起初得益于加洛林时代设立的学校。11、12世纪巴黎、拉昂、沙特尔等地的学校人才辈出,巴黎圣母院的神学学校是巴黎大学的前身。14世纪最终并入法国版图的蒙彼利埃于12世纪初便出现医学教育,从研究阿拉伯人所保存的古希腊文献开始,渐次成为欧洲医学教育的一大中心。法学教育也自12世纪20年代在邻近意大利的朗格多克地区开展。1200年法国国王腓力二世授予塞纳河左岸的“巴黎师生团”世俗司法豁免权,标志着得到官方认可的巴黎大学诞生。1229年图卢兹大学诞生。奥尔良的学校在13世纪后半叶引领欧洲法律学术潮流,有“奥尔良学派”之称,后来在1306年取得大学地位。在中世纪盛期,法国也开始活跃于世界舞台,路易七世、腓力二世分别是第二、三次十字军东征的领导者。路易九世(“圣路易”)两度东征,一次被俘,另一次在突尼斯城外去世而告终。十字军东征耗费了巨大的财富并在东欧、西亚乃至北非造成严重的破坏,但客观上使得法国人看到更为发达的拜占庭和阿拉伯文明,他们对世界的认知也随着贸易与征战而拓展。路易九世还派遣方济各会会士鲁不鲁乞前往蒙古帝国,鲁不鲁乞在1255年返回后写下《东行纪》。法语在传播中国相关知识的过程中亦不可或缺,13世纪末成文的《马可·波罗游记》最初即通过法语抄本而广为流传。
这一时期,德意志帝国面临的最紧要问题是政教之争。罗马教宗与帝国皇帝都试图建立想象中的“大一统秩序”,但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疆域极为广阔,没有固定的首都,也并未形成共同的语言和文化,帝国统治多中心的特性使其无法形成英、法等国那样以君主为中心的政治认同。牛津大学的彼得·沃尔森等学者认为,德国中世纪盛期的真正开启是《沃尔姆斯宗教协议》的签订,因为其象征着世俗化的开始。这不仅使持续半个世纪的政教之争告一段落,也标志着德意志帝国从此丧失政治上的神圣性。主教授任权的争夺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帝国封建新秩序的塑造,特别是领主们越来越多地希望通过书面形式来准确描绘和规定其封臣的义务,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质疑和侵犯。
传统上认为,德意志地区在“12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中并未产生重要影响,似乎唯一可列入“12世纪文艺复兴”群星名单的只有撰述《双城史》的弗莱辛的奥托。事实上,这种观点与过于强调经院学术和理性主义的研究基调相关。从学术思想上看,德意志帝国展现出一种更为明显的延续性,更多的学术成果是在隐修院而非法国西北部那样的学校产出的,且同加洛林时代特别是奥托文艺复兴以来的遗产有紧密联系。道依茨的鲁伯特、奥顿的洪诺留、雷根斯堡的戈豪赫等出身隐修院的作者都是著述宏富的大作家,却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被视为中古德意志文化保守落后的象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德意志地区涌现出相当多的女性作者,最著名的当数宾根的希尔德加德和舍瑙的伊丽莎白等,无论是关于天启文学和幻象,还是关于音乐与诗歌,甚至在药学和植物学方面,她们都留下大量作品。这在同时期欧洲其他地区是极不寻常的现象。整体而言,德意志帝国的教会、贵族、城市平民的相互关系以及日耳曼文化的遗存,均对中世纪盛期的德意志思想文化发展产生极大影响,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主持人:如上所述,自19世纪以来,欧美各国学者围绕欧洲中世纪盛期进行了多种角度的阐释,认为这一时期的经济活动、社会结构、思想文化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但也有学者提出,学界对中世纪盛期存在过度解读和拔高。我们如何认识这一现象?在今后的研究中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蔺志强:中世纪盛期留给后世的遗产有时是财富,有时也是包袱,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就英国而言,中世纪盛期建立的政治法律秩序影响至今。渐进式革新是英国走出中世纪的独特风格,其优势显而易见。不过也要看到,虽然王权和贵族阶层在近代逐渐丧失国家的政治主导权,但在财产和社会影响力方面,一些家族和群体肇始于中世纪等级时代的各种特权在今天仍是合法的存在。
中世纪盛期留下的另一大遗产是英国各地区民众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错位。今日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这些地区在中世纪都曾有独立的政权。数百年间英格兰王权虽多次发动征服战争,但从未真正获得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合法统治权。唯一成功征服的威尔士也是通过将威尔士亲王这一统治合法性象征转移到英格兰王族而实现的。无论是和平的联姻、继承,还是暴力的攻伐、征服,中世纪的政治交往都维持甚至强化了各地区身份认同的差异,即使近代以来以各种方式合并为联合王国,其内部的离心倾向也难以消解,至今仍时刻威胁着英国的统一。与此同时,中世纪西欧基督教世界观念的存在,加上封君封臣制度特有的跨国特性,使得各政治体都对领地以外的世界充满热情,欧洲各国间因“合法”的继承或婚姻等权利争夺而导致的纷争或战乱连绵不绝。这种教俗文化双重影响下产生的干涉主义在近代发展为殖民主义,英国又冲锋在前,为全世界带来深重灾难。
首先,“中世纪盛期”这一术语所代表的历史发展趋势主要是指基督教拉丁欧洲,仅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适用于东欧等地,并不太适用于与之相邻的拜占庭和伊斯兰地区。对历史分期的多元理解是建立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因素,我们既不能以欧洲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作为普遍的标准,也应当注意到其历史发展的特性。
其次,警惕其中的民族主义倾向。借用历史书写进行编造,进而形成虚假的“民族自大”心理,其后果不堪设想,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以及德国当局的战争宣传也同这种虚构编造的“帝国历史演进”紧密相关。比如,图宾根大学教授约翰内斯·哈勒在1926年将中古盛期德意志称为“老德意志帝国”时期,与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国相对。这个概念带有很大的误导性。因为中世纪的帝国是“罗马的”帝国,基于“帝国转移”理念宣称其拥有对整个拉丁西方世界的权威。那个时期的主权意识以及国家认同,与20世纪以来的国际通例大相径庭。此外,过分强调不同时期“帝国”的延续性,最终也酿成所谓“第三帝国”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最后,还有一些学者以中世纪盛期的历史成就作为证明“欧洲中心论”的论据,在具体研究中也需加以甄别。比如在《为什么是欧洲?特殊道路的中世纪起源》中,维也纳大学荣休社会史教授迈克尔·米特拉尔认为,印刷术的流行催生了西方的中央集权制度,并由此形成了“以语言和文化为基础的国家”。事实上,古代中国远在此之前就已然实现了这些所谓“欧洲独有的优势”。
在近几十年间,法国史学界对中世纪盛期的成就及其与近现代欧洲的联系有许多探讨。雅克·勒高夫的《欧洲是否诞生于中世纪?》及其所提出的“长中世纪”,国内学界早已耳熟能详。法国学者让-菲利普·热内主持“近代国家起源”科研项目,以公共财政的建立为尺度,将近代国家的起源定位在13世纪后半叶。另一个与中世纪盛期密切相关的研究趋势是“书写史”。这一关注点改变了中世纪政治史、文化史、经济史等领域的叙事,有法国学者甚至提出12世纪末发生了“书写革命”。与此同时,法国学界也认识到,过度拔高中世纪盛期的做法失之偏颇。前述马泽尔的“两个中世纪”的分期法就是为了避开传统三分法背后潜藏的“衰落/繁荣/衰落”的历史叙事。法国学界还关注到中世纪盛期“商业革命”与加洛林时代的连续性;以往盛行的中世纪晚期危机说亦受到挑战和修正,包括法国在内的西欧社会针对危机而进行的应对、抵抗和调整受到格外关注。
作为中国的世界史研究者,我们一方面要吸收借鉴各国史学研究的长处和创见,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各国不同的学术风格、研究导向与其自身的学术传统存在密切联系,生搬硬套并不可取。在研究和评价中世纪盛期及其与现代西方的联系时,应用批判性的眼光看待既往西方学界提出的宏大叙事和概念,避免落入欧洲中心论的窠臼。《光明日报》(2024年07月29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