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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和我们公司,让公司重获生机。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办企业,把企业经营得更好,为巴东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近日,收到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蔡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道。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巴东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蔡某某、生产管理部门经理章某某从湖南省龙山县肖某某手中购买未取得检疫检验证明的24918株柑橘种苗予以销售。案发后,涉案企业及人员第一时间销毁全部种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犯罪案件要客观评价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充分考量提起公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契合当前‘六稳’‘六保’工作大局,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在办案过程中,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带队,特联系县农业局郑州小确幸童装专卖店、林业局领导及技术专家一同专程走访了蔡某某、章某某经营的公司产业基地。
经深入了解,该公司为一家专业从事各种经济林苗木、造林绿化苗木生产经营的农林企业,于2008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60万元。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公司产业发展经营状况良好,带动培训周边农户200余户,通过发展产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同时,该公司积极响应县大力发展茶叶产业的号召,长期为巴东农村供应茶树种苗,下一步还将流转农田2000亩,建立高标准茶叶生产园。
鉴于涉案企业及人员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涉案企业及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10月21日,该院对该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审查,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认定及法律依据,听取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农业、林业部门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均认为可以对该案涉案企业及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现场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最终,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衡量疫情下企业发展困境和本案犯罪情节,根据最高检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对涉案企业、蔡某某、章某某、肖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