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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刘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2978(账户名:陈劲松法语童装发布图片大全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青阳支行)中包含受害人刘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刘XX46725.04元人民币。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鄢陵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苗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4502(账户名:黄川,开户行:中国银行瑞丽市支行营业部)中包含受害人苗X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苗某3124.95元人民币。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鄢陵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许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7373(账户名:张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包含受害人许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许XX13275.97元人民币。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鄢陵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张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9(账户名:董缘媛,开户行:中国招商银行哈尔滨上海街支行)中包含受害人曹XX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张某23978.76元人民币。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鄢陵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朱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7376(账户名:潘民翁,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中包含受害人朱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朱XX13347.06元人民币。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鄢陵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常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9146(账户名:黄逸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深圳李朗支行)中包含受害人常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常X38355.38元人民币。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鄢陵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郭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0 (账户名:干国森,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包含受害人郭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20061.25元人民币。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襄城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核查,我局依法冻结的“郭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9522(账户名:郑裕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广州育蕾街支行)中包含受害人郭某被骗资金,应按比例返还3273.30元人民币。现就该返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襄城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示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