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啦芙莱童装店
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13日,西和县法院依法审理了张某等八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张某在西和县某火锅店就餐时因琐事与该店的服务员(采购经理)白某平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张某一起就餐的叶某、张某红、冯某斤、杨某飞及该店服务员孟某波、刘某某、郝某鹏(行政处罚)见状也参与打架,期间孟某波手持该店后厨的木棒殴打对方,刘某手持该店菜刀欲参与打架时被其工友制止。打架过程中白某平、郝某鹏受伤。被告人张某、白某平、杨某飞、冯某斤邳州啦芙莱童装店、叶某、孟某波、刘某某目无国法,在公共场所随意辱骂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对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持续六小时,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时期,西和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统筹推进要求,立足审判职能,以教育整顿促执法办案,持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有效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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