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封镇童装羽绒服批发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西市监处罚〔2022〕41号)显示,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因羽绒服以次充好,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438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22.45元。
经查,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委托丹东翔腾服装有限公司为其生产上述产品共计80件,生产成本75元/件。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GB/T14272-2011《羽绒服装》、GB18401-2010C类《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21年9月20日,当事人将其中7件用于在北京汉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汉光百货)的专柜销售,另将其中2件用于在北京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君太百货)的专柜销售,标价1598元/件。
至2021年11月3日,共售出2件(其中1件为抽检售出),未追回。销售额共2237.2元(以标价7折的价格售出)。扣除生产成本和商场扣缴的费用共计742.86元,缴纳税金171.89元,当事人获利1322.45元。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共14382元。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4382元;没收违法所得:1322.45元;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大封镇童装羽绒服批发部,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