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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成为“顶流”,有人打起拿“冰墩墩”捞一把的主意。最近,江苏南通一家企业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冰墩墩”T恤被查处。
2月1日,江苏南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十总分局接到举报,一家企业违规生产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并在网上销售。经过排查,执法人员在十总镇某村的一个偏僻厂房里,发现了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样品50件浙江义乌市童装批发衣服工厂、“冰墩墩”花型模板20张,以及用于生产的设备3台,总货值2250元。据了解,“冰墩墩”图案是当事人从网络上自行下载并印制的,没有得到相关授权。
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出于宣传冬奥会目的,非营利性自制“冰墩墩”不构成侵权,但是歪曲、篡改“冰墩墩”的形象属于侵权行为。另外,按照著作权法,通过赠送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可能涉嫌侵权。
对于这个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武双分析道,近日剪纸、花馍、橘子等各种版本的“冰墩墩”不断出现,这些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是将上述复制作品用于销售的,则侵犯了著作权。黄武双表示:“如果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玩具、玩偶,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具体而言就是侵犯了‘冰墩墩’作为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将其用于T恤等周边产品违反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因为作为‘冰墩墩’的商标本身就是一件美术作品,因而违反了著作权法;此外,将‘冰墩墩’作为商标出现在T恤上,又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