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童外贸童装批发
12月2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大童外贸童装批发,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宣判,被告人陈某因在其开的九年电商老店中售卖价值17万元的假冒斐乐(FILA)品牌童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据闵行区检察院介绍,2011年2月,陈某在网上开了一个个人店铺,专门做外贸童装生意。2020年2月,有客户向陈某咨询是否有斐乐(FILA)品牌的衣服,眼见有现成的市场需求,陈某动起了售卖假冒品牌童装的心思。找到假品牌货源后,陈某立刻下了大批订单,并转头在网店上新售卖。
为规避侵权,在将衣服照片挂到网店上时,陈某会用修图软件将衣服上涉及品牌的关键字眼遮盖或者擦掉。此外,陈某始终没有明确向店铺员工说过这些童装都是假货,涉及到进假货、卖假货的工作都由其亲自动手。在应对网店客户询问是否是正品时,陈某要求店铺客服回答“外贸工厂的货,质量可以的”。如果客户退货,则直接移交给陈某处理。
2020年11月9日,一条关于某网络店铺出售假冒品牌商品的举报线索,让陈某的童装店铺进入警方视野。同日,公安机关开始对其店铺所在仓库进行搜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并查获假冒斐乐FILA衣服200余件。
到案后,陈某供述,其网店所销售的斐乐(FILA)品牌没有拿到过品牌授权。陈某表示,进货渠道都是其在微信里面找人进货,而不是找正规公司进货。而且进货的价格都非常便宜,市场价格需要好几百的衣服,他这里进价仅一百来块,甚至几十元。
经审计,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内,陈某所开网店已销售带有斐乐(FILA)品牌外套1100余件,金额14余万元,扣押的未销售产品金额共计3万余元。
闵行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