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大牌童装批发

  “专柜正品代购”、“绝对正品,假一赔十”、“不满意就退货”……这些宣传语对于经常在网上扫货的“淘客”来说,想必并不陌生。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我县第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子,给众多的淘宝商、微商以警醒。

  近年来,便捷的网上购物方式已经成为人们乐于选择的消费方式,淘宝商、微商的队伍日愈壮大,其中不乏有卖高仿品(俗话说山寨货)的,王某和张某就是其中两个。

  王某和张是表兄弟,见卖高仿品牌的鞋子利润高,便通过淘宝网销售高仿品赚取差价,没想到却进了监狱。

  2013年,在杭州打工的王某了解到,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鞋子可以赚钱,随即在淘宝网注册开店,并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新百伦等品牌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014年,王某和张某商量回千岛湖镇开实体店销售假冒耐克、彪马、新百伦(NB)等品牌的运动鞋,并同时在淘宝网上销售赣州大牌童装批发,接着两人共同出资租赁店面,并利用淘宝网寻找便宜货源,先后联系福建、山东等地的供货商,并一起出资,从福建、山东等地的供货商处批发假冒品牌注册商标的运动鞋,一段时间后,发现实体店面销售生意不太好,之后二人便专注在淘宝网上销售,各自负责经营自己的淘宝网店。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张某非法获利10余万元,判决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销售者在巨大的利润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带着侥幸心理钻空子最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相关专业人士说,商家出售“高仿品”属于侵权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是要追究责任的,严重的话会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网店卖家告诉记者:“在网上购买知名品牌商品时,应找信用高度的网站。购买之前最好到实体店面进行咨询,也要在网站页面上看一下卖家的销售记录和好评度。其次还要注意价格,如果要购买的商品跟正规商品差得太多,一定要谨慎购买。”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微博、微信作为寻找商机的“敲门砖”,年轻的消费者也乐于在“朋友圈”上购买商品。低门槛、低成本的模式在促成“微销售”风生水起的同时,各种消费“陷阱”也随之出现,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仿制商品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应注意保留一些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凭证作为证据,来降低购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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